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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8
申请二孩生育证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申请生育的申请书:写明1.自然状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住址;2.婚姻状况(初婚或再婚);3.生育状况:(再婚前生育几个子女、归属情况);4.申请生育的理由。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三、第一个子女《户口簿》留复印。
四、夫妻双方单位及村(居)委会出具男方或女方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信上详细填写:该人姓名、出生时间、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量、抱捡养情况等)。
五、离婚的要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后附离婚协议),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
六、夫妻一方是外地的,要出具该人当地村(委)级证明(注明:婚姻状况(初婚或再婚)、生育子女数、子女归属情况),并加盖村(委)和乡(镇、办事处)两级公章。
七、关于证件管理,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将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还卫生计生部门注销。
关于奖励资金,2016年1月1日后依法退证再生育的,持证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及父母各项经济奖励优待(含云南省奖优免补政策)不再退回或抵消。
八、夫妻双方合照近照2张。
九、按要求填写一式一份的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双方单位、村(居)委会以及乡(镇、办事处)公章,经办人必须签字。
申请条件:
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且自愿终身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证》),并符合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我省“奖优免补”等相关奖扶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相关奖励扶助政策。按原程序办理并认真落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一、夫妻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子女未成年发生意外死亡的,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依法生育过二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14周岁前发生意外死亡,不再生育的;
四、夫妻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五、夫妻再婚前只只有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六、再婚夫妻中一方属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属初婚或者未生育过,再婚后经批准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这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七、无配偶未生育过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八、经省计划生育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其他条件的。
申报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生育服务证》或收养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单人照各一张和夫妻双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