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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服务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09
一、服务事项
(一)新农村建设
1、宣传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受理新农村建设试点申报,组织实施有关项目。
2、协调各级各部门、指导各村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扶贫服务
坚持开发式扶贫,组织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开发、易地搬迁、小额信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结对帮扶等工作。
二、办事程序
(一)办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程序:村民小组申请――村委会(村服务站)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县农办初审――县农委会审批。
(二)扶贫项目:以村为单位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报告——县扶贫办审查——会同县财政局向州扶贫办上报项目——州扶贫办、州财政局确定扶贫项目方案――下达计划――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