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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09
一、服务事项
(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二)依法审批办理一孩《生育证》。
(三)审批申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审批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事程序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到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由村服务站(村委会)审批——镇服务中心——县计生委核发。审批时需附以下证件:
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交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2、提交村民小组妇女组长签字的年龄及婚育情况证明一份。
3、一方是异地户口的需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婚育证明一份。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镇农民服务站(计生办)办理。审批时需附以下证件:
1、未婚的申请表经村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小一寸近照三张和流出地详细地址;
2、已婚的申请表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生育情况证明、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小一寸近照三张和流出地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镇计生办办理。审批时需附以下证件:
1、交验《生育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小一寸近照各一张,合影三张;
2、提交由村民小组出具签有村委会意见的婚育情况证明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