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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加强地名文化保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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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加强地名文化保和清理整治
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地名管理, 加强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切实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 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地名在建设中国普洱茶第一县、西双版纳春城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维护国家主权和权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_2008)、《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 完善地名工作领导机制,壮大地名文化工作队伍,充分调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资源,开发地名文化产品,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 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 深入挖掘少数民族语地名文化内涵并积极施与保护, 凸显我县多民族特色。
(三)工作原则
——结合普查,依法规范,稳妥推进。把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与地名普查工作一同部署推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有关法规制度,依法保护地名文化,解决不规范地名问题。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前提下, 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要求,严防新增不规范地名,逐步整治已有不规范地名,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依法、稳慎、有序推进,避免形成地名更名之风。
——因地制宜,立足保护,传承发展。遵循地名命名和演化规律,坚决防止乱改地名,避免大量地名文化遗产快速消失。重点保护好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的地名和少数民族语地名,保护和传承优秀地名文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加强历史和少数民族语地名保护。结合我县实际, 重点保护好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的少数民族语地名,要编制县、乡(镇)两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立历史地名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要尽量将历史文化地名以街、路、巷或住宅小区名称的形式保留下来,避免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以及少数民族语地名不断消失; 尊重少数民族传统, 深入挖掘和整理少数民族语地名文化资源, 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百年古地名文化资源。自有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民族在这片土地上形成的不同文化、遗址、村落,在文化遗产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古遗址、古村落等承载着大量文化信息,是我国古代聚落历史与文化的活化石。挖掘地名文化属性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灵魂”,要挖掘、查清我县境内有文字记载或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具有五百年历史以上古遗址、古村落。
2.少数民族语地名文化资源。我县境内驻有25个少数民族, 80%以上的地名为少数民族语地名。少数民族语地名是民族语言和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见证。要根据少数民族众多,少数民族语地名资源丰富的特点,围绕少数民族语读音、语义、用字、演变等方面,认真、全面、准确、深入考证,高质量做好地名文化属性信息挖掘、采集工作, 形成文化内涵丰富的地名普查成果, 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突出地方文化特色。
3.民族宗教建筑、塔、碑、井、佛迹地名文化资源。我县民族宗教历史文化悠久, 是我国南传上座部佛教主要聚集区域之一,宗教历史文化、宗教建筑独特;除傣族、布朗族信仰佛教外,其他世居少数民族大多信仰原始宗教(万物有灵、图腾崇拜等)。民族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宗教传入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囊括了某些民族的文化成果, 并把它纳入宗教文化的领域而相互为用。例如,傣族的文学、艺术、建筑、医学、数学等被包括在贝叶经中,常常以佛教文化的形式出现。要深入挖掘民族宗教建筑、塔、碑等宗教地名文化资源的文化属性信息, 形成文化内涵丰富的地名普查成果,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突出地方文化特色, 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有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文化资源。有名的山川、河流、湖泊(水库)、洞穴及泉、瀑布、天生桥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积淀了丰厚的地质、地貌、景观和古建筑、石刻、人物、事件等文化内涵, 是自然环境变迁和先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见证。挖掘自然地理实体文化资源是对突出我县地方特色和旅游景点的积极补充, 具有现实意义。
5.著名的茶源地名文化资源。我县是普洱茶的发源地, 各民族种茶、制茶、喝茶历史悠久, 茶文化资源底蕴丰厚。通过对茶文化地名资源进行深度挖掘与合理利用, 保护传承发扬璀璨的普洱茶文化, 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及打造中国普洱茶第一县具有重要意义。
6.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资源。近现代在我县境内形成的具有独特历史意义和现代意义的纪念地 。
——加强地名文化研究。要努力调动社会学术力量, 充分发挥各相关科研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的作用, 广泛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弘扬传承,合理利用。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研究与保护实践相结合,传承弘扬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发地名文化产品, 以地名文化研究引领地名事业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 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 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要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重名问题。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 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命名、更名审批手续。要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法规标准的现象。主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范围为:
1.各类非标准地名、洋地名;
2.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
3.生活居住区、建筑物、旅游景点、交通导向牌等,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违章标志;
4.丢失、破损地名标志;
5.不符合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关规范的少数民族语地名;
6.不符合规范的少数民族村寨寨门、寨碑标志牌汉语用字。
三、地名文化保护管理机制和申报程序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指导全县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负责县各成员单位上报地名文化保护资源的认定确认、记录公示、颁证授牌和宣传保护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乡(镇)、单位、部门(行业)的地名文化申报、审查、推荐和宣传、保护等工作。地名文化资源保护的审查、审核要充分发挥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的作用。县地名普查办要指派专(兼)职地名文化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本县地名文化资源的普查、登记、申报、宣传、保护等工作。
列入重点保护对象的6类地名可申报州级地名文化保护遗产,相关标准条件参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执行。地名文化保护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
负责普查的成员单位,决定对地名文化保护申报后, 由县地名普查办负责承办具体申报工作。申报州级地名文化保护应经县地名普查办审查后上报。申报县级地名文化保护应经乡(镇)地名普查员、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上报。申报单位应提交《勐海县地名文化保护申报鉴定表》和地名文化调查材料等相关资料。
(二)调研评估
县地名普查办组织专家调研组到实地通过座谈、寻访、踏勘和考证等多种途径,挖掘、核定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内通和保存现状,并写出调研评估报告。
(三)鉴定确认
县地普办根据有关申报材料和调研组提供的调研评估报告,依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公正地评审鉴定,并确认是否列为本级地名文化遗产或推荐申报为上一级地名文化保护。
(四)记录公示
经州、县地名普查办确认为地名文化保护单位的,列入《西双版纳地名文化重点保护名录》和《勐海县地名文化重点保护名录》, 由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颁发“西双版纳地名文化保护单位”“勐海地名文化保护单位”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五)管理保护
县地名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地名文化保护、传承的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地名文化的管理与保护。民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地名文化遗产管理信息系统, 对列入《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的地名文化遗产实行跟踪监管, 对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四、实施步骤
此次保护和清理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7 年1月结束,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6年4月)
1.县地名普查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印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加大地名 清理整治工作宣传力度,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建立完善地名工作领导机制,安排部署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3.组织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普查摸底(2016年5月至6月)
按照地名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以县为单位,模清地名文化资源及不规范地名底教详情, 提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不规范地名初步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主要查清目标为:
1.各类非标准地名、洋地名;
2.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
3.生活居住区、建筑物、旅游景点、交通导向牌等,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违章标志;
4.丢失、破损地名标志和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
5.不符合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有关规范的少数民族语地名;
6.不符合规范的少数民族村寨寨门、寨碑标志牌汉语用字。
7.边境线我方一侧五公里范围内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地名标志。
(三)清理整改(2016年7月至10月)
要科学、有序地做好本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编制工作; 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进行清理, 重点加强城乡各类地名标志的增设补设工作。县地名普查办要充分发挥地名普查专家委员会作用, 切实做好地名文化保护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有关评审工作。对经论证评估属于历史或少数民族语地名文化遗产的, 由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按程序予以确认后纳入本级保护名录, 并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地名文化遗产向上级部门推荐上报。对确实需要命名、更名的不规范地名,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地名文化遗产确认或地名命名、更名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标志( GB17733_200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_2009)》, 利用外文拼写地名或地名通名的各类违章标志,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地名标志, 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清理纠正。
(四)健全制度,形成成果(2016年11月至12月)
要大力推进地名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地名法规标准,理顺审批权限,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措施, 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随意命名、更名,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切实保护好地名文化。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与行政资源,积极编制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图书,开展地名网站、电话查询等地名信息化服务,在机场、车站、码头和旅游景点设置地名查询电子设备, 拍摄制作地名故事、地名文化专题片等影视音像作品,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群众需要的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检查验收,总结经验(2017年1月)
县普查办要组织自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且执意不改或拖延不能按时纠正的, 由地名普查办联合相关部门执法, 确保不留死角。
及时总结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成果经验, 将工作情况报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核, 接受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地名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地名的灵魂。要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的高度充分认识地名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地名承载了丰富的地域文化内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新地名不断产生,老地名不断消失,通过地名普查,充分挖掘,系统整理,抢救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地名,是地名普查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地名普查成果质量,深化普查成果转化的重要基石。同时,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独特,少数民族众多,一地多名,少数民族语地名一地多译,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进行地名标准化工作,为更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部门或行业实际,既要做好优秀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又要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方能突出我县地方文化特色。
要按照省、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 明确目标要求, 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到位。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以及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意义和要求, 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意识,提高地名文化保护的社会认知度、知名度, 传播地域特色文化,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为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旅游建设打造知名品牌。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好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工作。要针对地名管理中存在的弱点和不足,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抓出实效、整治到位。要结合地名普查,对不规范地名进行登记、造册(附件3、4)。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依照《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属性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尤其要重视边境线我方一侧5公里内地名、标志牌的普查和登记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不错。
(四)结合普查,依法实施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与地名普查工作一并部署推进。目前,我县地名普查已进入填写地名登记表和实地外业采集关键时期,各成员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在填写地名登记表过程中,注意深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保护资源的同时,也要注意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既要一手抓普查,又要一手抓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并且还要科学统筹安排,绝对保证普查进度,严格控制普查质量。各成员单位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有关法规制度,依法保护地名文化、解决不规范地名问题。
(五)健全机制,加强督查,注重长效管理
不断丰富工作手段、强化工作措施,注重日常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大政策制度建设力度, 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制度。要逐步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地名文化保护制度,形成地名文化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研究。二是要做好重点地名文化保护对象的编制工作。以6类重点地名文化保护对象为主,各成员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地名文化保护目录(附件1、2),按照地名文化保护管理机制和申报程序要求,对重点地名文化保护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审核、申报,并逐级上报。在审核、申报重点地名文化保护对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地名专家的作用。三是要做好地名文化保护对象归档工作。经县级登记、审核后列为县级以下重点地名文化保护对象的要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附件:1.地名文化保护目录统计表 2.地名文化保护登记表 3.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目录统计表 4.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登记表
勐 海 县 地 名 普 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