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购买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作者 :社会事务股 来源 :勐海县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2-20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的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争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方式,将收养评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不断提高收养评估质量和水平。勐海县民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全县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现将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勐海县收养登记评估服务。

二、购买主体及性质

勐海县民政局(行政机关)。

三、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工作的通知》(2022221)的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勐海县收养登记评估服务项目,推动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五、项目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四)具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项目承接主体收养评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社会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从事社会调查或评估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教育学、医学、心理学、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从事与婚姻、家庭或儿童相关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期内需要协助县民政局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项目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本项目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购买方式

通过询价的方式购买服务。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4229日前,将报名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mhxmz22433@163.com,并进行电话确认后(联系电话:0691—5198232),向县民政局索取询价文件及申报表格材料。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2291700,地址:勐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勐海镇曼兴路33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附件:报名申请表

 

 

                         勐海县民政局

                       2024220

 

附件:收养评估报名申请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