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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关于提高 2020 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 :转发自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12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水平,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扶贫攻坚工作,经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扶贫开发办研究测算,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0 年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 年,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640 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 年,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4500 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2020 年我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省级指导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 832 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 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 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护理协议, 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标准从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