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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野生树木移植办理流程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1

    1、申请人资格条件 
    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在县内移植一般树木四十株以下的单位或者个人。
    2、须提交的材料:
   (1)采挖、移植树木的申请;
   (2)树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林木权属的材料(尚未办理林权证的,可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山林权属证明材料或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提供的协议书、承包合同等加以证明);
    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有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由所属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3)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人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
   (4)因工程建设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应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移植实施方案及补种方案,即编制《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采挖地的地形、土壤、气候因子及林分、林木生长情况;采挖、移植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株数、采挖方式、采挖面积、采挖强度和补种实施单位(个人)、补种地点、树种、株数及管护措施。
    3、程序
   (1)移植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树木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林业工作站、县林业局林政股提出审核意见报勐海县林业局;
   (3)县林业局审查同意核发批准文件;审查不同意的,由县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4、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财综[2010]7号
    标准: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初次交易销售收入的10%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