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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1

    1、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与所申请驯养繁殖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金、场地和合法的种源来源渠道。
    2、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土地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等;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如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如兽医师资格证等;
   (8)驯养繁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以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以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