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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工作流程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1

  1、双方权利人准备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林权证原件;
(3)流转合同复印件;
(4)相关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政府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审核。
  2、林权权利人向林权登记、林产权变更窗口提出变更申请。
  3、审核申请资料(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1)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暂缓受理(出具暂缓受理通知书);
(3)准予受理:
①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外业勘测调查核实及内业工作。
②对林权证登记、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公式有异议的组织调查核实,主张合法有效的组织调查核实,材料移交综合业务组归档。主张不实、准予变更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登记,进行林权证、林权发放登记表打印,然后签发林权证(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完成发证),材料移交综合业务组归档。
公示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登记,进行林权证、林权发放登记表打印,然后签发林权证(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完成发证),材料移交综合业务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