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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采伐证办理流程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1
1、申请:由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向林木所在地的林业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和林木权属证明(申请书应载明所采伐林木的坐落、小地名、采伐树种、数量、用途等)。
2、初审:乡镇林业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深入现地调查核实,出具核实报告并提出明确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林业局审批。
3、采伐作业设计与公示:县林业局林政股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后,转送到县林业规划设计队进行现场勘查设计,并制作采伐作业设计书。对符合条件的委托基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在采伐当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伐地点、数量、树种、时间等内容,公示期7天。
4、复核并签发采伐证: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缴纳作业设计费以及育林基金后,相关材料由局林政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局务会议研究审查批准后,林政股办证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建立办证台帐,并将办证结果及时通知辖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
2、初审:乡镇林业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深入现地调查核实,出具核实报告并提出明确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林业局审批。
3、采伐作业设计与公示:县林业局林政股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后,转送到县林业规划设计队进行现场勘查设计,并制作采伐作业设计书。对符合条件的委托基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在采伐当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伐地点、数量、树种、时间等内容,公示期7天。
4、复核并签发采伐证: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缴纳作业设计费以及育林基金后,相关材料由局林政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局务会议研究审查批准后,林政股办证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建立办证台帐,并将办证结果及时通知辖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