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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11
1、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林政股提出:书面申请;法人身份证明;木材经营、加工场地用地的有关证明;木材原料来源有关证明;银行的验资有关证明;木材检验员资格证书。
2、填写《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3、签定《木材加工经营承诺书》。
以上资料经勐海县林业局初审同意的,用正式文件上报审查意见,由西双版纳州林业局审批。
4、相关说明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木材,林产品经营、加工活动,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木材加工许可证,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办有关登记,方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禁止涂改、伪造、出借、出租、转让木材加工许可证,并按核定的地域、经营加工类型使用,不得跨地域、跨核定类型使用;木材加工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必须挂在经营场所,副本作为从事与经营、加工相关活动的凭证,复制无效;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年检或换证时间,年检或换证期间不办理新证。
2、填写《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3、签定《木材加工经营承诺书》。
以上资料经勐海县林业局初审同意的,用正式文件上报审查意见,由西双版纳州林业局审批。
4、相关说明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木材,林产品经营、加工活动,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木材加工许可证,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办有关登记,方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禁止涂改、伪造、出借、出租、转让木材加工许可证,并按核定的地域、经营加工类型使用,不得跨地域、跨核定类型使用;木材加工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必须挂在经营场所,副本作为从事与经营、加工相关活动的凭证,复制无效;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年检或换证时间,年检或换证期间不办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