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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专项清理整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06

                                  勐海县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专项清理整顿

    为加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管理,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减少林区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的稳定。3月1日—3月21日,勐海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20天的木材加工、经营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木材加工、经营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森林公安、林政、执法大队、野生动物保护站等负责人为成员。结合勐海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了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清理整顿行动的范围、内容和方法,行动步骤分准备、清理整顿、总结三个阶段。清理整顿行动在州林业局副局长刀华新带队的督导组指导下进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清理:一是根雕及大型板材的经营、加工清理检查,全县办理根雕及大型板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共17户,在检查中发现有2户经营、加工点出现原材料来源不合法,1户未办理经营、加工许可证,已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查处。二是木材经营、加工的清理检查,全县办理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共16家,因没有原材料来源很多公司现已停业,在检查中发现有3家公司未进行年检。三是农村自用材解板点的清理检查,经清查核实全县共有农村自用材解板点44家,其中有证的17台,无证的27台。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起,收缴各类罚没款11965元(含收缴的育林基金1215元),查处没有合法来源的树根61个、大板17块(3.9立方米)、黑黄檀2.1吨,查处人数5人。其中:无证经营、加工根雕1起,非法收购树根及板材2起,非法收购黑黄檀1起。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我县在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致使个别木材经营、加工户出现原材料来源不合法的现象;二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安装带锯进行非法经营、加工活动;三是农村自用材解板点布局不合理,有证的解板点有的乡(镇)多达9台,而有的乡(镇)1台也没有。针对此次清理整顿存在问题,我局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原材料来源不合法和无证经营、加工的,依法按程序给予严厉查处;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依法合理设置2—3台农村自用材解板加工带锯点;林业站不得参与木材经营加工,原已办理农村自用材加工许可证的给予变更或者注销处理;已取得加工农村自用材许可证的解板点,一律凭林木采伐证进行加工,并做台帐登记备查;对检查中未参加年检的3家公司给予许可证注销处理;成立工作组,对非法设置的27个木材加工解板点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