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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林业局2016年度采伐限额管理及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2

海林字201765

 

勐海县林业局2016年度采伐限额管理及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6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林政〔20166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认真落实天然林停伐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加强了伐前设计(申请),采伐公示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强化采伐监督管理力度,未出现超限额采伐的问题,较好的完成了2016年度森林采伐各项管理工作。现将2016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下达与执行情况

(一)森林采伐限额下达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计580700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天然林389800立方米、人工林190900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别分:公益林180500立方米、商品林400200立方米;按照采伐类型分:主伐54500立方米、更新采伐69200立方米、抚育215500立方米、低产林改造9000立方米、低效林改造1700万立方米、其他230800立方米。详见附表1

(二)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2016年我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84份,批准采伐林木蓄积118365.95立方米,出材36331.9立方米,其中:纳入我县限额管理的林木112337.17立方米;不占限额的林木6028.78立方米。

在纳入我县限额管理的112337.17立方米林木蓄积中,按林木起源分:天然林66600.1立方米、人工林45737.07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别分:公益林40592.4立方米、商品林71744.77立方米;按照采伐类型分:主伐20794.84立方米、抚育61959立方米、其他采伐29583.33立方米,详见附表2

(三)非商品性消耗情况

我县2016年度共办理非商品性消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707份,蓄积68036.95立方米。按林木起源分:天然林66814.34立方米,人工林1222.61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公益林40607.7立方米,商品林27429.25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抚育采伐61959立方米,其他采伐6070.95立方米,主伐7立方米。我县的非商品性消耗用材主要用于农民建房自用材、农民烧材、征占用林地采伐及森林抚育。

二、森林采伐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农民自用材采伐管理。制定并下发了《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农民自用材管理的通知》海林字〔2016113号,规范农民自用材采伐管理,确保自用材真正用于农民自用,防止借采伐自用材之名采伐林木改作他用,改变其自用性质,变相转让出售木材,扰乱林区秩序。

(二)组织伐区作业设计,提高采伐的科学性。全县商品材采伐作业设计全部由有资质的林业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在进行作业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不得将天然林、公益林、森林公园和生态脆弱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森林和林木纳入商品性采伐设计范围。全县商品材作业设计率达到100%

(三)实行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采伐人、采伐地点、面积、树种、蓄积量、出材量、采伐类型以及采伐方式、公示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才能进入审批环节。公示地点包括勐海县林业局商品材采伐集中公示点、乡镇林业站公示点以及村委会、村小组的公示点。同时要求公示要有回执证明,确保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四)强化林木采伐审批管理。一是商品材及征占用林地采伐由县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民自用材及农民烧柴由各乡镇林业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民自用材及农民烧柴超过10立方米的需报县林业局审批)。二是商品材及征占用林地采伐实行乡镇接受林木采伐申请,初步审核同意后集中报县林业局审批,既能严把审批关,又便民高效。三是规定了各乡镇办理商品材采伐许可证的时间,方便监管。四是林木采伐申请分时间节点集中审批,凡采伐林木蓄积超过80立方米的申请应提交林业局工作例会或党组会讨论。

(五)实行伐区划拨,明确采伐边界和采伐要求。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蓄积量300立方米以下或皆伐面积50亩以下的伐区,委托乡镇进行伐区交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蓄积达300立方米或皆伐面积达50亩的伐区、国有林木采伐的伐区由县林业局进行伐区划拨。

(六)实行伐中现场监督,及时纠正。制定并下发了《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占用征收林地及林木采伐监管力度的通知》(海林字〔2016211号)。安排人员分片区巡逻检查,对于已经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伐区,安排人员挂钩蹲点监管和检尺,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及时上报,确保伐区作业质量。

(七)进行伐后验收。林木按期采伐后,由工作人员对每片伐区的采伐基本情况,伐根高度、集材情况以及伐区清理、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检查。填写伐后验收表,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以确保验收的真实性。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一是调动了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使需要间伐的林分得到了及时抚育,提高了林分质量。人工商品林经营者及广大林农通过林木采伐获得了一定收益,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提高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提供了生产原料,带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是通过强化采伐监管,各采伐单位未发生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对生态环境没有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进一步锻炼了林木采伐管理、设计队伍,丰富了林木采伐管理措施。我县的人工商品林采伐,无论对伐区作业设计、伐区划拨、采伐监管等各个方面都要求很高,严格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锻炼了队伍,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和规范了我县林木采伐管理。

四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群众合法合理的采伐林木,增强群众凭证采伐林木、限额采伐及凭证运输木材的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2016年勐海县的林木采伐工作得以顺利实施,限额管理工作方式方法有了新的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由于采伐证的办理需要掌握现地核实、资料查阅、熟练运用电脑等全方位的技能,而部分乡镇人员流动大,技术人员匮乏,对新政策、新知识的学习理解不够,造成工作效率低。

(二)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繁琐,不够便民。

(三)森林巡护监管技术水平较低。目前,巡山护林主要靠护林员双脚走,巡护范围和检查质量有限,航片判图、无人机巡山等技术的应用不够成熟。

(四)缺乏资金。采伐法规宣传、林木采伐监管、巡山护林、采伐管理业务培训等资金不足。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将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积极探索便民、科学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办证效率,做到依法护林,依法兴林。

(三)加大宣传力度。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山林的巡护和伐区监管,及时纠正、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滥伐林木、超范围采伐、超树种采伐等违法行为。

 

附件:

附件1:勐海县2016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勐海县2016年各分项森林采伐限额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勐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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