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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停止使用西双版纳州(县内)木材运输证和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5-24
海林字〔2018〕52号
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停止使用西双版纳州(县内)木材运输证和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维护木材流通的正常秩序,2018年5月17日,西双版纳州林业局下发了《西双版纳州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西双版纳州(县内)木材运输证的通知》(西林发〔2011〕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西双版纳州(县内)木材运输证,全州木材运输统一使用由省林业厅印制的《木材运输证》。各乡镇已领取的西双版纳州(县内)木材运输证,请于2018年5月28日前交回勐海县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
二、要求按照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木材运输证,并统一使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进行核发。
三、木材运输证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依法执行木材运输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0〕656号)有关规定执行。木材运输证存根联保存期为2年,所有申领、发放登记和存根销毁记录必须长期保存。
四、各乡镇务必继续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管,对从辖区内起运的木材必须做好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西双版纳州木(竹)材、林付产品拨付记录单》或出具核实报告。
五、各乡镇要加大对《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同时做好停止使用西双版纳州(县内)木材运输证的宣传解释工作,维护木材流通的正常秩序,提高木材运输的办证率。
勐海县林业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