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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2017年度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15

海林字2017118

 

 

勐海县2017年度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规范和整顿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保障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规范和整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标签)的违法行为,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乱引乱繁及虚假广告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保护种苗使用者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努力开创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新局面,保障林业建设用种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勐海县2017年度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勐海县林业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如下:

  长:马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龙云海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国云  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员:谢    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张永坤  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岩庄扁  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

        姚家强  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张永坤兼任,办公室成员:李真子、罗丽娟、黄家庆、李宏东。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种苗生产基地、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执法检查,突出种子、穗条、苗木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资质和生产经营档案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期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种苗、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苗未按规定备案,以及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经营种苗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加强辖区造林和城镇绿化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我县2017年木本油料、珍贵用材基地建设、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低效林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种苗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苗繁殖材料来源、生产经营许可、良种(新品种)证明、质量检验和植物检疫证、种苗标签等质量档案。对来源不清、证签不齐、质量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种苗严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质量(含良种使用)要求的种苗,严禁用于国家林业工程造林。对在检查中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无证经营种苗、侵权假冒新品种、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种质资源、未经审定推广林木品种、未经许可进出口种苗、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从源头严把种苗质量和良种使用关,确保林业建设种苗种源清楚、品种清楚、证、签齐全,保障林业建设生态安全。

(三)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约束激励机制

加大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工作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建立打假信息工作制度。结合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对被许可人从事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活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执行质量检验、标签制度、建立质量可追溯档案等诚信经营信息。二是设立投诉举报专区,在林业政务网等公布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及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行为。三是及时公开种苗案件查处情况,推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城乡赶集日、·普法教育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宣传新颁布实施的《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种苗法规和相关政策,普及林木良种、新品种种植和识假辨假常识,做好侵权假冒违法信息收集、整理、通报,树立诚信典范,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份子,发挥宣传警示教育作用。开展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种苗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造林、绿化、花卉种苗质量标准,建立种苗质量自检制度,提高种苗培育水平和质量,服务林农和保障优质种苗供给。

 四、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计划从201767日开始,至2017111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67日至620日)

县林业局制定《2017年全县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全面部署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工作,于6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州森防站(种苗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621日至1031日)

据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工作重点、工作时段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上报案件查办月报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情况表及工作信息。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111日至1210日)

认真总结整治活动工作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115日前上报州森防站(种苗站),接受州林业局对我县种苗整治活动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