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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勐海县曼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22

海林字〔2016205

 

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勐海县曼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原地恢复

林业生产条件的通知

 

勐海县移民开发局

你单位勐海县曼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经《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勐海县曼桂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点项目的批复》(海发工2016460号)文件批准项目备案并同意建设。该项目临时使用勐海县境内林地面积共5.2342公顷。其中:临时使用勐海县勐遮镇曼燕村委会曼那告村小组集体林地5.2342公顷。因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需采伐活立木蓄积共214.0立方米。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森林、林地面积不减少,需营造同等数量的林地面积。因此,你单位务必按规定于工程完工后1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自觉接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勐海县林业局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