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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字〔2016〕147号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9

 

 

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林字〔2016147

 

局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剥树皮、蚕食森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勐海县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勐海县林业局

2016918

 

 

 

 

 

勐海县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6 6月以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4次集中报道了云南省少数地方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林权流转不规范、服务管理不到位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少数地方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非法采伐林木和侵占林地时有发生,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以罚代刑现象突出以及林权流转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6 9 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为期4 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

为全面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剥树皮、蚕食森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服务,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按照“全面覆盖、动真碰硬,依法清查、严厉打击,强化保护、注重宣传”的原则,迅速制定并启动专项行动方案,分阶段抓紧、抓好推进落实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正确处理好全面清查与突出重点的关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

(二)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集体林权流转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三)以乡镇为基本清查单位,对全县违法占用征收和侵占蚕食林地、毁林开垦、非法采伐林木、剥树皮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

(四)通过严厉查处典型案件,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追究一人、震慑一群的效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完善集体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坚决遏止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避免集体林权流转后农民利益流失,切实扭转部分地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行为蔓延扩散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和集体林权流转服务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打击重点

(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等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法”行为。

(三)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

(六)侵占、蚕食自然保护区、国有林、集体林种植橡胶、茶树等经济林木和剥树皮、过度修枝等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七)临时占用林地到期,不履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义务的行为。

(八)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湿地、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691日展开,20161130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排查阶段(91日——30日)。以乡镇为单位,迅速展开摸底排查工作,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为依据,对辖区内历年来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再一次全面清理,摸清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和责任人、责任单位,不留死角以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主体,集中梳理林权流转操作流程、业务规范和相关要求,对全县历年来林权流转业务进行全面清理。

打牢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基础。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摸排方案,对发现的案件立即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至县森林公安局,发现一起上报一起。要求在9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排查工作,分别于910日,930日前将《勐海县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摸底表》统一上报至县森林公安局。

(二)打击整治阶段(911日 ——1120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组织联合执法力量,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的督办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林政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规范流转秩序,强化流转合同管理,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对已流转的宗地加强流转用途监督。

(三)总结提高阶段(1121日——11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林权流转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落实用途管制”、“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森林勐海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勐海县林业局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马  杰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雷洪江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龙云海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志茹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王  润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李竹青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张卫忠县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股长

  耀 县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股长

  勇 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跃 县森林公安局刑侦中队中队长

蔡云峰勐海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岩庄扁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

  晶 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队长

何文波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雷红江同志兼任。

    (二)深入排查,锁定打击重点。要对全县范围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以及毁林毁湿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没有死角和疏漏之处。为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小组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中的作用,各乡镇林业工作小组要承担辖区内一般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职责。违法行为跨越乡镇行政区域的涉林案件及林业工作小组认为查处有困难的,可以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涉林案件,必须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查处。

(三)全面清理整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和结合前期开展的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统一组织县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土、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1、对各类工程建设违法占用征收的林地,凡违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 号令)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由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依法查处并完善占用征收林地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营业或使用林地;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2、清理整治前,已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至今未完善手续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被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四)重拳出击,确保打击实效。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执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凡查实属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查办。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依法予以立案,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原则上要按上限罚金处罚到位;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的经营性项目,要从重处理,必须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直到收回林地。对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不能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干预案件查处的行为,若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和问责,切实做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五)综合整治,严格管理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形成合力,组织人员深入林地、自然保护区征占用项目施工区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别墅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要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集散地、繁殖养育场所、重要运输线路、网络交易平台、宠物商店等的检查力度,主动防范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清理整治过程中,一是要采取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村群众,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好违法使用林地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取得支持配合,大力宣传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充分反映各级、各部门为保护森林资源所作出的努力,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攻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七)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并于每周五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州级要求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