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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12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5124680
传 真:0691-5123318
通讯地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茶乡路6号
邮 编:6662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约200字左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勐海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配套污水管工程 |
勐海县城西北侧(曼兴村老景勐 公路西侧)约 4km 处,地理坐标: 东经 99°22′35.047″,北纬 24°7′56.853″ |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报告表 |
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改扩建,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进行改造和扩建,不新增用地,扩建区占地7.5亩,不新增员工。其中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在现有构筑物基础上新建1座超细格栅渠、1座MBR膜设备间及拆除现有的1座二沉池,并在原址上新建1座MBR膜池;扩建工程主要在现有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处新建1座超细格栅池(膜格栅池)、1座 A2/O+MBR生化反应池、1座鼓风机房、1座贮泥池,并与现有污水进水口、污水排放口连通,同时完成18.4km配套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污水检查井、污水沉泥井、倒虹吸井)的建设,对现有排污口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 |
防治对策及措施如下: 施工期:1.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好工程拦挡措施、截水沟、绿化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保证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禁止外排。 3.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对雨天地表径流进行收集,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4.管网施工人员生活用排水依托周边市政公厕。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5.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遮盖等措施抑制施工粉尘,易抛洒材料采取密闭运输,减少运输粉尘。 6.合理布置噪声源强、施工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影响。 7.对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其中能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管网工程产生的开挖土石方经渣土车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污水处理厂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厂区回填、绿化覆土,不外运。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由勐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清运处置。 运营期: 1.项目运营过程有臭气污染物产生,对现有的粗格栅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提标改造的超细格栅池、扩建的超细格栅池、贮泥池等进行封闭,将封闭区域内产生的臭气负压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料除臭”工艺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区域定时喷洒除臭剂,厂区绿化。污水管清淤恶臭通过采取清淤污泥临时堆存点覆盖、及时清运至处置场等措施处置。 2.项目提标改造及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水处理工艺均为“A2/O+MBR反应池”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流沙河。 3.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减振、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等措施后改扩建项目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叠加现状值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 4.本项目针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主要采取分区防控的措施进行防治,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综合楼、配电室、传达室及厂区道路等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落实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影响很小。 5.项目扩建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湿污泥经带式浓缩脱水机脱水处理含水率降至80%左右后排入贮泥池干化,干化至含水率60%后运至勐海县填埋场填埋处理。栅渣集中收集后洒石灰消毒,并及时外运至勐海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弃膜集中收集后委托勐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清运处置。废包装物属于可回收利用资源,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沾油抹布、实验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项目运营期间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 1083—2020)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