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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西环责停字〔2021〕25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14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西环责停字〔2021〕25号
云南众晨经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53282276707841X8
地址:勐海县勐遮镇南楞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太辉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于 2021年3月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巴夜铁锰矿尾矿库建设项目(尾矿回采)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展施工建设;2.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即通过输送带向外干排废矿渣,尾矿废渣直接向外倾倒;3.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即厂区内矿浆池设有排放口向外直接排放废水,矿浆池下方地面内埋有暗管。
以上事实,有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1.立即(接到本决定书起1日内)停止巴夜铁锰矿尾矿库建设项目(尾矿回采)的建设,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环评文件前不得开展建设;2.立即(接到本决定书起1日内)停止通过输送带向外干排废矿渣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擅自倾倒造成的环境影响;3.立即(接到本决定书起1日内)封堵厂区内矿浆池排放口及矿浆池下方地面内埋有的暗管,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处置生产废水。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做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