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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火中保机制木炭加工厂停电的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5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5924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勐海县勐遮镇曼跟村委会曼庄小组有一家烧炭作坊,生产加工期间产生大量的烟尘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调查,该作坊位于勐海县勐遮镇曼跟村委会曼庄小组14号村民岩温家中,主要从事机制木炭的加工及销售,原料主要为锯末,设计规模年产机制炭180吨。该作坊20158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勐海勐遮火中保机制木炭加工厂”。法人:岩温,合伙人:吴云均。

一、存在问题

该厂于20158月建设、生产以来因烟尘等问题造成群众多次投诉,存在一是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二是生产期间排放烟尘、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的问题。

二、违法情况

该厂建设项目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厂作出了一是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二是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生产的处理。

我局分别于2015924日、201616日和201647日向该厂下达了停止建设通知书,但是该厂未能执行,隔一段时间后又擅自开工生产,给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针对此情况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监督该厂落实整改,同时本着尽快化解民忧的原则,希望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能停止该厂的生产用电供应。经我局研究决定,特向贵局发此函。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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