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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2016年度生态创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5

9个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

为巩固提升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完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开展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海财预字〔201679号文件,现将2016年资金分配情况调整如下,请各乡镇及农场管委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是请各乡镇及黎明农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项目选址侧重亮点村并能取得成效的一到两个村寨。二是项目内容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不再安排绿化、亮化工程。三是请各乡镇及农场管委会认真谨慎安排项目,防止出现项目变更情况。四是项目工程必须由持有环保资质的公司施工建设。五是请于819日前将实施方案以正式红头文件用公文交换系统上报至县环保局。

二、资金分配情况

1.勐海镇50万元。其中包含曼景檬村庄两污设施工程补助。

2.勐遮镇30万元。其中包含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配套资金。

3.勐混镇20万元。其中包含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配套资金。

4.打洛镇20万元。其中包含勐海县整县推进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配套资金。

5.勐阿镇30万元。

6.格朗和乡20万元。

7.勐宋乡20万元。

8.勐往乡20万元。

9.布朗山乡40万元。主要用于曼班三队、章家四队两污设施和半封闭式垃圾池项目。(备注:布朗山不需要提交实施方案)。

10.黎明农场管委会50万元。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1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