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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勐海县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四重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5

各股室、监察大队: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已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6530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印发        

(共印8份)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四重分片

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勐海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勐海县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及省、州、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促进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工作原则:按“下管一级、条块划分、领导包干、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责任追究”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各级领导做表率、人人抓落实、责任共承担”的工作格局,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龙头”,实施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和指导,切实解决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我局实际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路子,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巩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的目标。

三、分片包干范围和主要工作职责

(一)分片包干范围

1.局领导班子分片包干范围

局长、党支部书记赛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包干负责副局长、各股室及大队负责人;

副局长王海艳同志: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包干负责污染治理股、环境监察大队;

副局长朱连仙同志: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包干负责办公室、生态股;

2.各股室、大队的主要领导分片包干范围

污染治理股股长谭祖云:协助副局长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包干负责污染治理股工作人员;

自然生态股股长周坤:协助局长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包干负责自然生态股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让莉:协助局长、副局长及各股室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包干负责各办公室工作人员;

环境监察大队张永强: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包干负责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环境监测站刀芳: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包干负责监测站工作人员;

分片包干范围随着责任领导分工的调整而相应变动。

(二)主要工作职责

责任领导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包干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职责。

1.责任领导要做好对分片包干负责中涉及到的股室、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凡包干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工作要亲自严格部署、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2.责任领导要督促抓好包干范围内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经常性教育,常教育、常提醒,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纪律。要加强对包干负责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要及时追究责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3.责任领导要针对包干范围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规律和特点,督促包干范围单位尽快健全和完善惩防体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要结合包干范围单位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研究制定包干范围内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4.责任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从政,发挥表率作用,促进包干范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界定

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对包干负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与违纪违法直接责任严格区分开来,把主动查找和纠正管辖范围内的腐败问题与失职、渎职或故意隐瞒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四重分片包干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予以责任追究。包干范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包干责任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因工作不到位、监督不落实,导致包干范围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上报县纪委。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职责

责任领导在安排工作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随业务工作走、随工程建设项目走,做到会上有声音、会后有文字依据,切实履行好安排布置工作的职责;各股室的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奖惩,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按照局上和包干责任领导的要求,确保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要建立抓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包干责任领导每年对包干负责范围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至少听取两次汇报。要在召开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督促认真开展向本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以及群众的征求意见工作,查找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听取了解掌握情况。局主要领导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谈话要注重教育和提醒,重申《廉政准则》的规定,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劝其主动到纪委说清问题;每年对各股室权力运行情况对照《廉政准则》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认真检查负责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重一大”的制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干部履职及被问责整改情况,并对本单位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接待费开支、单位用车情况等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及领导干部是否参与赌博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活动进行检查,及早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对有举报的,要及时进行谈话、及时调查处理;责任领导落实“听、谈、查”情况要由相应的责任领导及时报第三纪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