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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勐海县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请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5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云人社发〔20163号)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的通知》(西人社发〔201658号)文件精神,我局环境监测站制定了《勐海县环境监测站关于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方案》。现将方案上报贵局核准实施。

妥否,请批示。

 

    附:勐海县环境监测站关于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 方案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5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7月5印发      

                                     (共印3份)

勐海县环境监测站

关于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云人社发20163号文件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的通知》(西人社发201658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该方案自201611日起执行。

一、津贴类别要求

根据(西人社发201658文件精神,从事剧毒物质、强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从事空中和重污染现场作业的,享受一类津贴;从事一般毒性物质、一般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的,享受二类津贴;经常深入实验室进行仪器调试、维修、保养工作及其他辅助工作的,接触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运输、保管及发放工作的,享受三类津贴。

二、监测岗位设置情况

勐海县环境监测站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于20158月由县委编办办批准成立。我站核定编制8人,现有工作人员2人。

监测站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县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对本县污染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参加本县污染事件调查;参加制定本县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在我站承担环境监测研究工作过程中,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监测、监管,并伴有从事高空和重污染现场作业工作,接触到剧毒物质的辐射。

三、津贴档次情况

     由于我站现有监测人员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所以在工作安排中,全员参与监测工作。根据从事剧毒物质、强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从事空中和重污染现场作业的,享受一类津贴的要求,由于我站所有岗位在工作中均会接触到剧毒物质或受辐射影响、从事空中和重污染现场作业。因此,目前设置的8个岗位均享受一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