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职能职责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6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职能职责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实施有关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履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农场共同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三)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财政性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州级财政性资金和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对执行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配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污染源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 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