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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环罚〔2021〕47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12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环罚〔202147

 

云南蒙都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054691329X

地址:勐海县勐遮镇曼勐养村委会曼广小组村67

法定代表人:李兴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22****************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3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铁选矿厂改扩建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一是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未验收;二是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中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原矿堆场、初期雨水沉淀池及尾矿库沉淀池等设施,废水集水池容积未达到环评要求;2.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尾矿库渗滤水通过渗透坝依次排入5个池塘后经排口排入外环境,渣浆池后端收集池底部设置了一个排口与厂外池塘相连。

以上事实,有202133日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1419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421提出陈述、申辩,主张未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在充分听取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后,我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2015623日作出的《西双版纳州环保局关于曼远铁矿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环审【201548号)第三条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成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第二条第(二)项要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产事故废水不外排。作为涉重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蒙都矿业有限公司勐海分公司没有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进行建设,并且直接设置管道外排生产废水,严重了违反环评文件的规定,造成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企业自觉守法,对一般问题以责令改正为主,对突出问题依法处罚的原则。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考量因素,依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维持告知标准进行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处人民币共计玖拾万(¥900000.00)元整的罚款对铁选矿厂改扩建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肆拾万(¥400000.00)元整的罚款对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伍拾万(¥500000.00)元整的罚款以上二项并处,处罚人民币共计玖拾万(¥900000.00)元整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民航路支行 

    址:景洪市民航路36

    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号: 53001698636051001171

(入账时请在备注栏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罚没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