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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黎明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饲料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22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勐海黎明畜牧产业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饲料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黎明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勐海黎明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项目代码:2308-532822-04-05-967218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遮镇黎明农场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建设性质为建。项目占地面积为34300㎡,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60万元,占总投资的8.3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原生产能力为生产饲料5000t/a扩建后项目年生产能力增加至20000/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一台热风炉及滚筒烘干机,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遮盖粉状物料,施工区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选用低噪音设备等降噪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业消耗。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原料破碎、筛分粉尘在破碎机、筛分机的顶部各设1个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热风炉及烘干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引至楼顶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厂房封闭、车间出入口处设置软帘性遮挡物、物料输送采取对输送机进行密闭等措施减少排放,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減振基座、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厂房墙体隔声及夜间(22:00~次日6:00)不生产等措施,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筛分废料、炉渣作为有机肥厂推肥原料处置。旋风和布袋除尘器粉尘定期清理后清运至有机肥厂进行堆肥。少量厨余垃圾及隔油池油脂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该项目按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治。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其余区域为筒单防渗区,防渗效果满足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八、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43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