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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 勐海县曼果石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02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

勐海县曼果石场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勐海县曼果石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308-532822-04-01-569647位于勐海县布朗山乡结良村委会结良小组布朗山公路一公里处),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8974.31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3.7万元,占总投资的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不改变矿山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的情况下,在原采石场的堆料区和北部新增用地内,新增1条石料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辅助用房、环保设施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粉状物料进行遮盖,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选用低噪音设备等降噪措施;开挖土石方全部堆存于采空区作为回填覆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结良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均为无组织废气。破碎和筛分、制砂工序采用湿法工艺,成品区采用分区丢放,粗料取采用雾炮喷淋,细沙区设置库棚、三面围挡、喷淋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通过洒水降尘、道路两侧种植植被等方式减少逸散颗粒物、运输车辆尾气的排放量;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提升泵进入污水中转池、浓缩罐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储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收集,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综合利用于农业。项目区初期雨水经排水沟进入污水中转池,与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水池、污水中转池泥沙送至排土场堆放,分层夯实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隔油池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处置。生活垃圾使用带盖式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自行清运至周边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该项目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防渗区(污水池、化粪池以及隔油池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简单防渗区(项目加工区、生活办公楼、厂区路面等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制砂机、洗砂机、压滤机等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通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措施切实可行,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八、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布朗山乡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4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