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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西双版纳州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2-27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云南

便民交通码头工程西双版纳州建设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批的《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西双版纳州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303-532822-04-01-787226)建设地点位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往乡灰塘村,码头中心坐标为东经102°37′10.945″、北纬22°22′26.683″,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含1个码头(野谷塘岔河码头),2个泊位,码头泊位等级为100客位客船及100t级货船,泊位性质为便民交通码头,年客运吞吐量为12.5万人次,年货运吞吐量为3.45t。项目总投资335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36%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环保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越界施工,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影响,严禁新增占地,杜绝乱砍乱伐,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施工中加强洒水降尘或采取覆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扬尘产生量砂、石堆料场地外围设置围墙,避免原材料露天堆放,减少阻隔扬尘漂移。采用先进的疏浚设备、施工工艺和驱渔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减小施工噪声对鱼类的影响,避开鱼类越冬期。合理安排施工挖泥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施工时在挖泥船作业区四周设置围堰,减少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范围。施工结束后收集施工河道流域范围内或附近区域的底栖动物分散投放至施工水域区,进行引种增殖,加速底栖生物群落的修复。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法治教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向澜沧江倾倒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或产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使用高效挖泥船作业,减少悬浮物的产生量;合理安排施工挖泥进度,最大限度控制水下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发生量;施工时在挖泥船作业区四周设置围堰,减少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范围。在溢流口设置土工布,泥浆池设置雨天遮盖装置,防止悬浮泥沙对水体成产生污染。运营期产生船舶油污水依托思茅港已有船舶油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不外排;船舶靠岸后将生活污水转运至码头与码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贮存于清水回水池回用于码头绿化、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修筑围挡、物料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洒水抑尘、密闭运输和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养护,减少废气产生。运行期采用车辆密闭、加盖篷布、不得超速行使,码头运输路面洒水降尘、同步建设岸电设施,进港船舶应利用岸电作为能源,不使用船舶辅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CB18483-2001)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规划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途经沿线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并设置外壳隔声,水泵安装消声器配备减震垫;厂界种植植被,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小噪声的产生频率和强度。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用于回填,不外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周边居民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该项目按分区防控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应急围油栏设备储存室、应急事故池)、一般防渗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简单防渗区(综合用房、停车场和站前广场、厂区道路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防渗要求做好三个防渗区防渗,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措施切实可行,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八、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4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