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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县流沙河县城八公里下游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26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勐海县流沙河县城八公里

下游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县水务局:

单位报批的《勐海县流沙河县城八公里下游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202-532822-04-01-172038)位于勐海县县城八公里处,上游治理起点:东经100°2928.756,北纬21°5942.209下游治理终点终点:东经100°3047.935,北纬21°5857.560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起于八公里水闸上游1.2km处的曼尾村大桥,止于曼恩村附近,总治理河道长度4.687km新建堤防长度5.77km其中左岸堤防长度为2.62km右岸堤防长度为3.15km。主要治理内容为堤防、护坡、护岸、排涝管、亲水踏步、临时道路、河道清淤等。工程设计洪水频率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为5级,附属建筑工程级别为5级。工程总占地6.49hm2,其中永久占地4.81hm2,临时占地1.68hm2。项目总投资3056.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28万元,占总投资的7.08%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环保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充分利用既有道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临近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地设置围挡、篷布覆盖。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采取复垦及植被覆盖修复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利用枯水时段施工,采取围堰导流措施,减小地表水体扰动。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引流收集进入沉淀桶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置,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落实场地物料堆放覆盖、洒水降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进出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转,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临近敏感区附近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根据需要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运往指定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沿线村寨来及收集点处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 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西环发〔20223号)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

六、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312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