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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县勐阿镇南朗河花岗岩石场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24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对勐海县勐阿镇南朗河花岗岩石场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勐海县勐阿南朗河石厂

报批的《勐海县勐阿镇南朗河花岗岩石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101-532822-04-02-670947位于勐海县勐阿镇南朗河村委会四组,建设性质为建。项目矿区面积0.0277km²,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7.6万元,占总投资的33.8%建设内容及规模:露天开采花岗岩矿,开采规模由2m³/a5.8t/a)增加至3.45m³/a10t/a),矿区东北侧120m处新建湿法破碎筛分生产线和一条年产3t/a制砂(水洗砂)生产线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制砂机1台、螺旋洗砂机6台、主料输送机4条、散料输送机11条、振动筛3台、脱泥机1台、污水处理罐1个、药粉搅拌罐2个、循环池(1200m³)1个、拦渣池(5184m³)1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网抑尘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须妥善处置。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山开采(钻孔、 爆破、采装及运输)粉尘、原矿和成品堆场扬尘、破碎筛分和制砂粉尘、排土场扬尘等,均属无组织排放,采取洒水降尘、湿式作业、设置雾炮机等措施控制矿扬尘的产生;破碎筛分和制砂采用湿法工艺作业,进出料口采取设置洒水装置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汇入南朗河。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露天采场和排土场淋滤水经沉砂池收集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和生产回用,初期雨水经拦渣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合理使用于厂区内,均不外排。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岩土、洗砂细泥、沉砂池泥沙、循环池污泥、拦渣池污泥等,清运至厂区排土场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油泥统一收集后,委托有餐厨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农肥。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局部封闭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生产作业区域,禁止在划定以外的区域生产作业,除征占区域外,减少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选址禁止占用并尽量远离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按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和上报。严格按照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并确保植被成活率及恢复效果。

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申报排污许可。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并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涉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勐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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