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西双版纳瑞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魔芋加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11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西双版纳瑞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魔芋加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双版纳瑞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西双版纳瑞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魔芋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112-532822-04-01-745964位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景真村委会景代一组14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7170.20㎡,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5万元,占总投资的11.9%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条年产700吨魔芋粉生产线,包括清洗车间、干燥车间、磨粉生产车间等生产厂房,使用生物质燃料。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清洗去皮机1台、切片机1热风炉1台、烘干机1研磨机1台、振动筛2精粉机1台、链条刮板上料机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40t/d1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网抑尘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噪声源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须妥善处置。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工粉尘采取加工车间封闭,设置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密封管理、喷洒除臭剂、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污水处理系统异味、逸散颗粒物、运输、装卸粉尘的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魔芋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污水及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吸粪车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落实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腐烂变质的魔芋、魔芋皮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暂存间,定期外售作猪饲料;生物质炉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清运用作肥料;沉淀池、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1套离心式脱水机脱水后,定期委托农户清掏用作堆肥;加工车间沉降粉尘清扫收集后外售作饲料;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产品;生物质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农户清运用作肥料;化粪池污泥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加设柔性底座、厂界绿化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申报排污许可。

四、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并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涉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勐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