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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关于对西双版纳芋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魔芋初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29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关于西双版纳芋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魔芋初加工厂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双版纳芋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西双版纳芋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魔芋初加工厂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110-532822-04-01-845300位于勐海县勐遮镇曼弄村委会曼列村小组傣坝田园米厂旁,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000,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两条魔芋粉生产线,包括清洗车间、干燥车间、磨粉生产车间及精粉车间等生产厂房,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计年产魔芋粉800t,采用生物质燃料。主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洗芋2台、洗芋刮板机2台、切片机2台、带式干燥2台、研磨机2台、精粉机4台、热风炉4台、SO2燃烧装置2台,水膜除尘器430事故池1座、处理能力为50t/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期间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工粉尘采取加工车间封闭,设置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热风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2根(每条生产线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干燥工序废气共设置6个排湿口,每条生产线设置3根排气筒15m高排气筒排放,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逸散颗粒物、污水处理系统异味、运输、装卸粉尘的排放量,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除尘废水设置12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110m3化粪池处理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m3/d,处理工艺:厌氧+接触氧化+MBR膜),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魔芋清洗环节部分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南哈河,最终汇入流沙河入河排污口需取得许可批复后方可设置。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暂存间,外售附近农户作为农肥使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1套离心式脱水机脱水后,与生物质燃烧残渣暂存于厂区暂存间,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运作农田施肥;沉淀池污泥与生活垃圾统一处置,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设立标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加设柔性底座、厂界绿化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况;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应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动,应及时重新申报排污许可。

四、你公司应根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本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局备案。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以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自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意见书、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和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如实向社会公开,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涉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获批准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勐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21125

 

 

 

 

 

 

 

 

 

 

 

 

 

 

 

 

 

 

 

 

 

 

 

 

 

 

 

 

 

 

 

 

 

 

 

 

 

 

 

 

 

 

抄送:大气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生态环境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202211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