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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19
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场所案
案件情况:2024年03月24日凌晨1时许,勐海县公安局勐阿派出所民警在对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射手座包间有未成年人在场所内消费,后将情况通报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03月25日进行立案,指派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涉嫌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调查,经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取证,证实未成年人刀某某、张某、杨某某、张某某于2024年3月23日22时20分至2024年3月23日23时27分前后进入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射手座包间消费,直至被公安机关查到,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勐海勐阿迪安音乐量贩处以10000 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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