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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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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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珊路舞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来源 :勐海县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19
勐海珊路舞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案件情况:2024年2月18日,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勐海县公安局勐混派出所移送勐海珊路舞酒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相关材料后,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4年2月18日进行立案,指派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勐海珊路舞酒吧进行调查。经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证实未成年人杨某某2024年1月25日因其本人过生日邀请同学朋友一起进入勐海珊路舞酒吧消费,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所得根据消费者杨某某的付款记录凭证共计390元。在调查询问过程中,经营者等涉及人员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承诺营业期间不再出现接纳未成年人的的情况。 法律依据:勐海珊路舞酒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勐海珊路舞酒吧处以10000 元(壹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叁佰玖拾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