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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审计局关于要求报送审计项目中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3

海审函〔2016〕15号

 

勐海县审计局关于要求报送审计项目中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勐海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县水行政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民宗局、勐遮镇、勐满镇、勐宋乡、西定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求及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请各单位(部门)、乡镇将我局在以下时间内开展审计项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我局财政经贸审计股。

一、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开展审计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2015年7月以前开展的审计项目,但在2015年10月底仍未整改完成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各单位(部门)、乡镇报送整改情况的截止时间:11月25日前。到截止时间仍未报送整改情况的审计发现问题一律视同未整改。

联系人:各审计项目组长

联系电话:5135622

 

        

 

            勐海县审计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