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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31

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勐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农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3)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起草和修订;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4)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立和服务工作。(7)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专项经费、物资、装备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勐海建设;

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是深化平安勐海建设,有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推进勐海县司法行政形象实现新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勐海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13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9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87万元,占总收入的97.15%;其他收入25.5万元,占总收入的2.85%。与上年对比增加189.2万元,主要原因1)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人员经费。(2)增加省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3)增省对下司法专项金。(4)增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9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31万元,占总支出的81.08%;项目支出169.75万元,占总支出的18.92%。与上年对比增支136.14万元,主要原因1)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人员经费。(2)增加省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3)增省对下司法专项金。(4)增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7.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3.5万元,主要原因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支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169.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3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支司法所建设经费、社区矫正基地建设经费“六五”普法工作经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用于此项工作的经费为26.94万元。(1)突出重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2)通过开展“三下乡”、“法律七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抓好重点人员学法用法。(3)加强普法宣传微信公众号(mhxsfj)、网上平台和手机网上普法,提高法制宣传效果。(4)出台《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5)表彰总结了“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做了“七五”普法动员部署。全年共发放各种宣传单23万余份,宣传册2.6万余册,环保袋4万余只,宣传扑克牌1.5万余副,宣传围裙8000余条,宣传水杯4000余个,宣传手帕3000余条;展示法治宣传展板4000块/60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培训35期;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70场次;制作临时性宣传标语600条;办板报1300余次,学校国旗下的讲话400余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2016年全县有普法对象33万人,受教育人数达30万余人,其中青少年达5万余人,营造了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普法氛围,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2、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用于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为47.88万元。(1)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13件,调处成功2723件,调处成功率为95.5%,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19件,排查纠纷509次,预防纠纷276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件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8人。(2)兑现2015年度有调解协议的纠纷1239件,奖励金额为15.38万元。(3)医调委、交调委成立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63起,成功调解155起,调解成功率95.09%,涉及赔偿金额1091.71万元(其中:县医调委受理10起,成功调解10起,调解成功率100%,涉及赔偿金额 83.88万元;县交调委受理153起,成功调解145起,调解成功率94.77%,涉及赔偿金额1003.83万元)。

3、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努力提升特殊人群社会治理能力。用于此项工作的经费为2.4万元。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执法活动,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行为,完善接收手续。二是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监控;三是创新监管手段,下一步我局将启动使用社区矫正手腕式定位监控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一年来,服刑人员家属向监狱提交远程探视申请658人(次),其中,555名服刑人员与1974名家属探视成功,75名服刑人员与家属探视失败,28名服刑人员与家属的探视监狱在审核中。

4、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用于此项工作的经费为4.2万元。2016年6月19日,勐海县司法局到西双版纳监狱开展帮教活动,为勐海籍服刑人员送去了节日问候,希望服刑人员认真改造,积极接受法律、文化和技术教育,重新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继续与企业合作共建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和刑释人员帮教基地,“双基地”的建设,为今后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5、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用于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为30.00万元。一是加大对法律工作者执业情况明查暗访力度,通过强化行业规范约束,提高行业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和规范意识;二是加强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查处力度,并抓好整改提高。全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85件,比2015年度615件增加170件,上升27.64%;其中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768件。来访咨询471次989人、法律咨询529件,代书214件,12348电话咨询30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4%。与上年对比增加122.8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6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2040211禁毒管理0.1万元;2040601行政运行522.62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54.48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30.14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30.00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58.34万元;208030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5万元;208030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61万元;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离退休80.25万元;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33.68万元;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01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5.58万元;购房补贴2.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7万元,完成预算的25.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预算的1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完成预算的90.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局车辆老化,年初预算计划更新车辆,而公车改革未能更新车辆所致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32万元,增长1.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6万元,增长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车辆老化,车辆维修费比上年略有所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6万元,占49.58%;公务接待费支出9.01万元,占50.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是省、州检工作的工作组、乡镇工作人员、接待乡村调解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没有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勐海县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支公务交通补贴,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及工会经费等勐海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今年政府采购支出23.43万元,主要是采购了我单位更换了一批电脑打印机、会议桌椅等。2016年年末,资产总计505.97万元,比上年减少1.29万元,下降0.25%;负债总计9.71万元,比上增加0.86元,增长615.3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2 勐海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