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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10

   勐海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3万元,其中,未预算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7万元,公务接待费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勐海县司法局根据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出国(境)费,上年也未安排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勐海县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7万元,其中:购置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运行费11.7万元,与上年持平,购置费主要用于更换我单位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公务用主要用于本单位车辆的日常公务即下乡、出差产生的过路费、燃油费和车辆的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勐海县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州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村、扶贫挂钩村、乡村调解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附表:勐海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