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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1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最美丽省份建设中提升城市美的重要抓手,对破解城市发展瓶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提升产城融合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传承历史文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起草背景
《指导意见》起草主要有4点考虑: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根本遵循。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要求,将城市更新作为最美丽省份建设中提升城市美的重要抓手,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三是聚焦解决产城融合不佳、交通拥堵、视觉污染、雨季内涝、停车难等“城市病”,以“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为目标,提出开展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及措施标准。四是与我省已出台的最美丽省份建设、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数字云南”建设等文件进行衔接,高标准安排部署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城市之美。基于以上考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多次组织专题调研、专家讨论、部门座谈,在征求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提交会议审议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起草过程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对城市更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都在文件中抓好贯彻落实。
三、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确定了5条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实现利益共享共赢。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坚持保护优先,历史传承。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要素和内涵,传承城市历史,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合理制定更新方案,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通过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种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四、工作目标
《指导意见》确定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2025年),全省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产城进一步融合,显现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城市之美。为增强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效,根据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城市发展历史、现状和未来需求,在《指导意见》中以附件设置了24项主要任务指标,分3类对象(昆明主城区、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其他城市)提出了有差异化的工作要求,其中,绿色交通承担比例、城市路网密度、住宅非住宅配建停车位、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比、规划城区绿地率等18项指标设置均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其他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正文共分4大部分:即: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重点工作、保障措施,按照10项重点工作进行工作部署。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一是体现城市定位和发展方向。以建设最美丽省份为目标,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围绕打造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全域旅游发展中找准城市定位和职能,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二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坚持以水而定,处理好海拔、纬度变化与宜居的关系,优化全省城市布局,确保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划定城市“三生空间”,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结构。以完善交通体系为重点,优先保障城市公共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三是综合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优化城市更新项目的空间组合关系。建立重点地区城市更新总设计师制度,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把控。四是加强建筑设计管理。重要的城市更新项目,要公开征集建筑设计优秀方案,提高审查层级,建立审查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社会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审查不通过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得推进实施。
第三部分: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提出10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探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找出弱项、短板。二是优化城市交通体系。优化市内交通网络,畅通新老城区,实行公交优先,建设慢行系统;高效、便捷组织城市对外交通衔接;增加停车位供给,规范机动车停放。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排涝、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天然气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工作要求。四是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市、区、片区、邻里、街区”五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实施全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加快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五是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小区治理模式,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六是因地制宜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前期先行、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棚户区存量应改尽改。七是有序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引导老旧厂区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利用老旧厂区腾退土地、老厂房设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有序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八是着力提升城市风貌。依托云南多样性特点和传统山水形胜,做好坝区、河谷、山地等不同城市的形象设计,科学确定城市景观核心区,突出城市建筑风格和特色。要大力提升昆明省会城市形象,加快推进环滇池生态廊道建设,打开沿盘龙江的城市公共空间。九是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和绿量,提升绿地景观风貌。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思路,打开城市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将围院的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紧密衔接,共享绿色城市。十是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化改造。建设“城市大脑”,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进“市民一卡通”建设应用,加强公共服务与“一部手机”系列应用对接,大力推广“刷脸就行”工程。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做好宣传引导。提出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组织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州、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进社会资本、金融贷款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依法依规保障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用地。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效;注重城市更新意愿征询和实施方案公示结果运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