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公开指南

勐海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9

勐海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以及《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0831号)关于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县司法局编制了《勐海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勐海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 sfj.ynmh.gov.cn/)上查阅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号)。
    (二)公开范围及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信息可参见《勐海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勐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网页。网址为:http:// sfj.ynmh.gov.cn/。县司法局还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司法行政系统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可以向县司法局申请获取。县司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县司法局自2008510日起正式受理勐海县人民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勐海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景管路路2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691-5122426;传真号码:0691-5122426;电子邮件:sfjbgs5122426@126.com;邮政编码:6662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司法局申请公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应填写《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司法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县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县司法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县司法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司法局掌握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县司法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司法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司法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司法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时限
    县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司法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县司法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县司法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的,按照提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县司法局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本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5127835,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78号,邮编:666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勐海县司法局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