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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5

勐海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勐海县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勐海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经本县其它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它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

二、年审内容

20151112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进入“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在网页首页的“网上办事”栏,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5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1645日—630日。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至时间(201663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至时间(2016630日)“年审信息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至时间(20166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年审数据申报截至时间(2016630日)后未主动进行网上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根据“年审信息系统”检测情况,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西双版纳州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电话0691--2125883 ,技术咨询电话:400-066-9222

勐海县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电话0691--5122894

注:登录网页: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12333公共服务网入口,选择网上大厅,进入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先注册,后登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注册用户名,注册后对单位及员工信息进行申报。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