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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就业帮扶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28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就业帮扶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县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动员更多企业参与就业帮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稳定,决定征集一批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典型企业,挂牌就业帮扶车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充分发挥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动员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提供帮助。

二、申报原则

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申报范围

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并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转移就业的县内企业。

四、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条件

1. 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在乡镇或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吸纳 5 人(含 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1 个月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4. 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集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

、认定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

2.《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与脱贫劳

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发放劳动报酬凭证

3.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介绍。重点包括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所提供岗位的针对性、实际招聘情况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内容。

 

六、认定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进行。就业帮扶车间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社会事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或同级农业农村局确认脱贫劳动力信息,并对帮扶车间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局共同认定

吸纳就业奖补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八、补贴申报材料

1.《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2.《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发放劳动报酬凭证。 

 (注:以上证件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补贴申报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机构出申请,经乡镇社会事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核算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就业帮扶车间的银行账户。

十、申报截至2024年9月底,未尽事宜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691—5121931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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