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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海县机砖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9
海人社工时审通〔2017〕2号
勐海县机砖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针对你企业的工作特点,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原则同意你企业申请表中所列报的职工(28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有效期为两年。用人单位应履行告知职工的义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其休息办法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工作、休息的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安全完成生产任务。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