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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勐海县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纳入勐海县参保、缴费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12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3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和第五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州(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农场公共管理好公共服务机构编制意见等5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8号)精神,改制后的农垦企业属于我县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我县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于65日对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将勐海县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纳入勐海县参保、缴费的通知》(县人社局便笺〔201755号)的文件,文件要求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于2017920日前到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事宜。

为了让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能更好的了解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把黎明农场职工纳入参保,66日,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沈海燕主任及相关业务人员一行3人到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缴纳相关事项进行了接洽,并宣传了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主要围绕《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惠民政策进行讲解。让黎明农场进一步了解了参保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要求黎明农场职工积极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合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简讯:截止20175月底,全县核定参加失业保险415户, 7666人,其中:事业单位1062406人、企业单位3095260,完成全县7730人的目标任务的99.17%。失业保险基金征缴140.17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征缴41.11万元,企业单位征缴99.06万元,完成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目标任务190万元的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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