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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宗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情况的汇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6-10

勐海县民宗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情况的汇报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关要求,我局通过召开乡镇统战宗教助理员、民族人士、宗界代表人士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设热线电话和意见箱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中,突出了“深、广、诚、活、准、严”,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学习调研阶段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分析检查阶段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在不同层次征求意见的要求。在征求意见中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实际,采取了发放意见表书面“征”、召开座谈会当面“听”、深入基层一线帮助“找”、召开民主生活会自己“查”、主动上门走访“问”、与党员群众谈心“提”、设置意见箱“引”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对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32条,为局领导班子找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方向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经过认真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推动民宗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还不够清晰。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民族宗教工作如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还不够清晰,往往是机械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求比较多,结合实际研究有针对性的思路举措比较少;满足于解决当前问题的比较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根本上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比较少,对长远性、长效性问题的研究思考还比较欠缺。面对面广量大的民族宗教工作,还没有能真正做到把握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民族工作中,存在重山区民族工作、轻坝区民族工作,重民族政策落实、轻民族政策的宣传等现象;宗教工作方面,存在重合法宗教场所管理、轻非法活动点治理,重场所建设管理、轻团体建设发展等问题。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二)制约民宗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还没有破解。一是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由于体制不顺,民宗部门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无法适应越来越繁重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乡镇一级,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兼职较多,绝大部分也没有取得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证。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些工作部署和措施未能真正落实到村、到寨。在基层,部分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发挥民族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还不够。目前,我县两大宗教团体大多存在班子成员年龄老化,后备人才青黄不接的状况。政治意识强、宗教学识好、群众威望高的宗教界领军人物为数不多,宗教教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关注程度还不够到位,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氛围有待进一步浓厚。少数党政领导对民族宗教工作不够重视,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了解不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是“不出事不过问”。

(三)保障民宗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还有待健全。当前,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的程度不高,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及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还需要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未成熟,民宗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涉及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尚需完善。

(四)促进民宗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还不够过硬。思路不够开阔,眼界较窄,工作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不能灵活运用统战方法与民宗界人士交朋友。还不能充分掌握群众工作方法,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深入沟通还存在一定障碍。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不够,缺少盯劲和韧性。集中精力抓大事、解难事、办实事能力还不强,一些决策措施不够科学合理。

二、意见建议

(一)推动思想大解放,进一步夯实科学发展的思想根基。必须始终坚持和运用好解放思想这一重要法宝,持之以恒地推进科学发展,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全过程。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切实把握科学发展要求。继续深化理论学习,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该怎么办?”深入思考,进一步拓展思路,明确方向,以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民族宗教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二是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成员单位在应对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整治、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布局、大型宗教活动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等重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督查,加强目标考核。三是完善民族宗教联席会议制度,保持稳定工作信息畅通、目标一致、措施有效。四是加强工作督查和奖惩考核,完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属地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县、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逐步理顺基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关系。加强县级民族宗教部门执法和民族宗教、公安、安全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效果。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在行政执法、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发展经济等方面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意见。在继续抓好重点寺庙管理的基础上,把工作向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延伸。三是注意发现典型、积极培养典型,及时推广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好做法、好经验,搭建交流平台,形成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争先创优、共同发展的浓厚氛围。四是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议事日程,依靠基层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根本要求一是要用真诚的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要不断加强宗教场所规范管理,为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营造和谐温馨的氛围;要有效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主动深入基层,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真实生活状况,听取群众呼声,真心实意地关心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要用亲民为民的理念指导工作开展。建立反应灵敏、沟通快捷、民主理性的利益诉求机制。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要用科学的引导促进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支持宗教团体、场所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引导宗教界开展宗教文化建设,做大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回报社会,服务百姓。

(五)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加强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人才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团体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强化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思想建设方面,要指导团体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政策法规教育,强化爱国爱教意识和共建和谐理念。在组织建设方面,要切实加强各级团体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和群众(信徒)骨干队伍建设,实行以制度管人,凭能力用人,注意调动团体班子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督促指导县级宗教团体主动加强对乡(镇)、村宗教团体进行工作指导,形成共同推动团体工作创新进步的良好氛围。在作风建设方面,要求团体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宗教场所、深入信教群众、深入少数民族人群,利用信仰和习俗等方面相同相通的优势,在宣传政策、掌握实情、下情上传方面发挥作用。在人才建设方面,指导督促民族宗教团体实施后备人才培养系统工程,列出计划,安排梯队,筹措经费,有序实施。逐步将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具备一定宗教学识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宗教教职人员充实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班子。

(六)加强服务管理,进一步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途径。首先,要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面向少数民族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层面,加强规范管理、相容共建、和谐发展的宣传教育。其次,要完善矛盾纠纷处置协调机制,落实民族宗教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纠纷得到稳妥处置。

我局把征求意见、找准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党支部对征求到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议边改、即知即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我局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新变化。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