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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转载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家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委发〔2021〕98号)《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宗发〔2021〕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要求,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我省民族宗教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委发〔2021〕98号)《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宗发〔2021〕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要求,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法治成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宗教界的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开展普法活动。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我省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制度完备,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进一步保障好各民族公民平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显著提高,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认知普遍树立。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坚持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宗教信仰自由,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维护宗教领域和谐和顺这两个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案事件,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重点课程,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中华民族”写入宪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宪法相关条文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阐释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则和范畴,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继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活动,强化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

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民法典学习和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宣传民法典短视频和相关节目。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需要,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深入宣传与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云南制定的发展定位和行动纲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宣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广泛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配套法规,积极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云南实践,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有序开展宗教活动。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旅游、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边贸纠纷、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强边固防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强化边民教育管理,增强群众国家意识、国门意识、国民意识,不断提升边境治理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力宣传与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高质量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加强对“一带一路”、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和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深入学习宣传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契合的内容,增强宗教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加强民族宗教系统干部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边境和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教育。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边关行”和“法治宣传固边关”等活动,实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扶持行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偏远地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反拐卖相关法律条文的宣传工作,尤其要加大反对利用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等干涉不同民族公民间婚姻自由的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开展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区居民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想影响。宗教院校要将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开设法律基础、宗教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等课程。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带头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帮助信教群众学会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依法办事。

(二)推动实践养成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引导各民族公民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在法治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杜绝利用民族成份和宗教信仰搞特殊化。推动民族工作重点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不断健全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法规体系。利用“国好·法大”“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大力宣传宗教界爱国守法的先进事迹,选树信教群众身边先进典型,推动宗教界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传承好、发展好。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互相学习、相互借鉴,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各族群众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各项要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各项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要结合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周)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十周年庆典、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等特色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发挥民族宗教系统新闻出版单位作用,办好普法专栏、专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推广工作。

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管理。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转化为宗教界制度规范,全面从严治教,做到违规必纠、犯规必惩。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资产、财务、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水平。针对各宗教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打击境外势力的渗透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牢牢掌握互联网宗教舆论主导权,打击互联网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基层宗教事务治理,配备乡村宗教事务管理力量,实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五、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在立法、执法、司法中开展实时普法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

在民族宗教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并在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

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国家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把“以案释理”作为每一名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运用旁听庭审活动,观看庭审视频等方式,加强普法教育。

(三)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

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

(四)加大以案普法力度

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建立以案释法栏目,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深入宣传发动,细化任务举措,研究本地区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单位(部门)普法年度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目标落到实处。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强化基层基础

坚持强基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鼓励基层创新,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工和网格员的针对性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基层得到有效宣传和执行。

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组织普法工作人员参加系统培训和学习。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评估检查

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认真开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