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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30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勐海县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分为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民族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课题的综合研究;指导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任用等工作,参与制定民族经济发展规划。宗教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我县宗教现状,了解境外宗教情况,掌握动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201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做好群众工作。
1.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按照要求,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于10月24日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总结会。一年来全局共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会15次,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县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相关文件、讲话、先进典型等内容。局长按照要求于3月10日至14日,在南果河驻村5天。全局党员干部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开展了“党员干部进社区”、“党员干部返乡”等活动。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扎实完成了对照检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各阶段任务,切实查摆问题并做好整改。
2.认真做好春节慰问工作。1月29日,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勐往乡南果河村委会开展了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此次共走访12户直接联系户;慰问困难户及老党员10户,发放慰问金2000元。
(二)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1.在民族经济方面。一是做好2012年度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后续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130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3121”示范项目。三是积极编制2014年1170万元的勐海县“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项目规划,目前规划通过县级评审,并通过了州级审核。
2.在开展宣传培训方面。为了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我局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宣传活动。一是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今年9月,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局通过电视、宣传横幅、板报、发放张贴宣传单、画册、图片等形式,多方位、多渠道普及党的民族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做好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识。今年共悬挂横幅13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二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9月23日—26日,组织我县11个乡镇和黎明农场管委会分管民族宗教领导参加了全州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三是强化领导干部民族宗教意识。11月5日,在勐海县科级领导干部新任职培训班上,由我局边伍副局长对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什么是邪教和民族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授课。
3.在民族成份更改方面。在民族族别更改工作上,我局按照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民委、国家公安部的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符合更改条件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截止11月下旬为群众办理了更改民族族别手续33人。
4.在穆斯林朝觐工作方面。我局按照2005年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严格审核并向穆斯林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截至11月下旬为穆斯林群众办理了朝觐审核1人。
5.在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方面。一是组织举办了一年一度的“嘎汤帕”节、“拉祜扩”节、“泼水”节、“桑康”节及其他民族节日,努力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间的了解、交流与合作;二是争取上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资金项目34万元,分别为勐满拉祜族传习所10万元、哈尼文培训5万元、哈尼谱牒5万元、傣族“鱼芭酱”制作工艺6万元和哈尼族织锦开发8万元。
6.上级惠民政策的落实方面。为进一步提升人口较少民族保障水平,由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工作专项方案》,对全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95个建制村中所有人口新增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房保险,对全省范围内农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人口较少民族在读高中生和大学生给予助学补助,新增保险产品保费资金和学生助学补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逐级申报、审核和拨付。
(三)加强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1. 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为使我县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和目标更细化,责任更明确,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11个乡(镇)及农场分别签订了《勐海县2014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勐海县2014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各乡(镇)和农场也与所辖村委会及分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开展平安建设工作。9月—11月,对我县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专题工作,主要是实地走访基层宗教界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简介情况,实地登记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地理位置、名称、宗教类别等情况,并对每一处活动场所的照片进行收集。二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6月—11月,对我县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备案登记。
3.开展“宗教慈善周”资助仪式。7月2日上午,州民宗局、州佛教协会、勐海县民宗局、勐海县佛教协会一起,在勐海县民族小学开展“宗教慈善周”资助仪式。州政协副主席、州佛教协会会长祜巴龙庄勐,州民宗局副局长岩勐,县民宗局局长岩温怀,县佛教协会会长都坎拉和县民族小学师生共30余人参加此次资助仪式。
4.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我局把“教风年”创建活动和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会所中的歪风”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在宗教界倡导节约,崇尚简朴,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奢靡之风。
5. 开展第四届佛教解夏安居节托钵活动。为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弘扬传统文化,体现爱国爱教精神,抵御外来宗教渗透,促进边境稳定、社会和谐,10月11日,我县开展了第四届佛教解夏安居节托钵活动,208位僧侣及近5万名佛教信教群众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采取群众自愿捐款的原则,托钵活动所得的捐款将用于佛教协会的工作开展和县内部分宗教场所的修缮。
(四)认真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海县创建工作。
5月16日上午,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海县启动大会在打洛镇曼夕村委会曼火景小组顺利召开。勐海县成立了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海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许家福任组长、县长岩总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张世影和县政府副县长谭介名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我县创建办与州创建办一起对“七进”活动涉及的打洛镇政府、武警打洛边防检查站、勐景莱佛寺、勐景莱村、勐海县民族小学、洪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象山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在英茂公园广场、县委大院和打洛口岸的电子显示屏上每天滚动播出“西双版纳州创建示范州宣传片”;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我县创建办深入部分村寨对开展创建工作进行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各乡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对所辖区的村寨以发放宣传单、召开会议和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创建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五)党风廉政工作方面。
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民宗工作整体格局之中,同民族宗教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除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工作目标任务外,还专门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之间、分管领导与责任股室之间签订了《勐海县民宗局领导干部2014年“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和具体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党支部书记整体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党员干部参与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8人,2014年在职人数9人,全部为财政供养;在编车辆1辆。退休人员9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决算总收入39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7.42万元,占总收入的86.12%。其他收入54.41万元,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33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21.4万元,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13.88%。
部门决算总支出38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1万元,占总支出的30.21%;项目支出266.31万元,占总支出的69.7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31万元,比2013年增9.64万元,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及人员变动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10.55万元,占基本支出95.87%,公用经费支出4.76万元,占基本支出4.1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的项目支出266.31万元,比2013年增加37.78万元,上升16.54%。项目经费一是用于全县节庆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二是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三是用于挖掘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四是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和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五是开展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六是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运动会;七是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维护社会稳定。
四、公共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6.12%。比2013年增58.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经费;二是干部职工政策性增资及住房补贴;三是增加参加省、州民运会经费;四是增加文化项目。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4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38.54万元,减少的原因: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使“三公”经费得到压缩;二是2013年“三公”经费包含全县节庆活动经费及傣族学会、佛教协会的“三公”经费,经2014年全县小金库及“三公”经费检查小组明确,拨付乡镇的节庆经费支付的“三公”经费由各个乡镇上报,我单位不需要填报,所以“三公”经费减少较多。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车运行维护费
2014年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年末实有车辆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7.04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民族纠纷调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勐海县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由于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修理费用高。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接待370批次,920人次。公务接待费开支13.5万元,比2013年减少41.35万元,主要用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勐海县工作、全县 泼水节、嘎汤帕节、拉祜扩节、桑康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接待费用及开展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民族纠纷调处、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工作、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等接待支出。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