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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调整增设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18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调整增设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为转变职能,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与州局科室有效对接,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局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办公室、民族宗教两个股室调整增设为三个股室,即办公室、经济与示范创建股、宗教与政策法规监督股。调整后的各股室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人:陈慧芳  成员:周青、陆继存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各民族学会和佛教协会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和相关专项资金,督促各股室按预算计划使用好项目资金;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发布网络信息和政务信息;参与拟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等有关工作;协调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发布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

(二)经济与示范创建股

负责人:玉罕洒  成员:彭涛

工作职责:研究提出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涉及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统计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负责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运用工作;负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编制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示范创建项目建设,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承担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勐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并实施好年度示范创建项目资金计划。

(三)宗教与政策法规监督股

     负责人:韩亚静   成员:岩温

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文件、材料;组织推动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承办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审核以及相关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负责“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依法对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帮助全县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工作;拟定并实施宗教教职人员业务培训计划;承担联系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界人士的工作;组织开展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宗教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指导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复核、行政应诉和信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负责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工作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