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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股(室)岗位分工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29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股(室)岗位

分工情况

 

勐海县民族宗教局机关内设2个机构,即办公室、民族宗教股,现将岗位设置说明如下:

一、办公室

由办公室主任、会计、报账员、档案管理及收发、工作人员和驾驶员6个岗位构成。负责人:黄江江。成员:陈慧芳、玉罕洒、陆继存、周青、彭涛。

(一)办公室主任:黄江江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2.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4.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5.协调开展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建等工作。

7.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发布网络信息和政务信息。

8.参与民族经济的申报、实施、总结工作。

9.参与拟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10.承担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会计:陈慧芳
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预决算制度规定,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撰写分析报告。
2.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负责民族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熟悉和掌握具体项目的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薄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算帐、报帐和记帐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及分析。
5.负责登记总帐、明细帐,月份终了,编制总帐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并对有关明细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
6.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7.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核算资金使用效果。
8.定期做好财务分析、向领导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9.按照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报表、审核、汇交、支取等工作。
10.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装订管理各种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
11.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账员:由民族宗教股股长韩亚静兼任
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负责办理局机关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民族项目资金的管理规定,熟悉和掌握国家、省、州关于现金开支的标准,范围等各项管理规定。
3.负责日常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凭证,按财务制度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及开支有权拒绝开支,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要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及时提取备用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6.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8.负责作好工资、补贴的造册发放工作。 
9.及时与银行对帐,作好银行对帐调节表。 
10.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四)档案管理及收发:由周青兼任
工作职责:

1.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

2.负责对本机关各门类档案资料和载体档案的收集、清点、分类、整理、立卷、装订、编目归档、入库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3.负责根据档案保管期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治理整顿鉴定和销毁工作。

4.负责执行档案的保管、保密、借阅和安全制度。

(五)工作人员

玉罕洒:协助艾明华副局长做好经济项目工作,完成州民宗局经济项目科交办的事宜。

  青:协助边伍副局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涛:协助艾明华副局长做好经济项目工作。

(六)驾驶员:陆继存

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统一调度,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3.爱护车辆,正确掌握其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驾驶技术、能排除一般性常见故障;工具附件保管完好,无丢失,无不正常损坏。

4.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做到三勤,即勤清洗;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报告,保持车容整洁;完成工作任务后,车辆必须进库停放,严禁私自用车。  

5.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厉行节约,珍惜油、材料,降低消耗。建立车辆的出车登记及档案资料库,记录各类维修、年检及其他重大情况,以便查阅和分析。

6.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出车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带安全隐患出车,杜绝交通事故。

二、民族宗教股

民族宗教股股长由韩亚静担任。韩亚静负责宗教工作,完成州民宗局宗教科交办的事宜;周青负责民族、档案管理及收发工作,完成州民宗局民族科和政策法规科交办的事宜。

(一)民族工作职责

1.负责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工作。

3.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

4.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

5.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

6.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

7.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

8.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

10.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

11.研究提出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

12.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

13.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

14.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5.处置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16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中的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

(二)宗教工作职责

1.负责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2.拟订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组织推动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

5.承办佛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涉及佛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

7.负责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9.指导宗教院校建设和宗教后备人才培养。

10.依法对佛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11.指导、帮助县佛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12.承担联系佛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界人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