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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工作职责
来源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7
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2019年5月中共勐海县委统战部与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合署后保留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不占政府机构编制,正科级。下设办公室、综合股、民族宗教股。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
八、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三、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十四、指导乡(镇)、农场社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问题,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