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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0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机构职能、相关文件、重大决策、工作动态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9年以来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查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勐海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mh.gov.cn/mzzjswj/mzzjswj.dhtml)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微信、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勐海县景管路1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传真):0691-5122547;电子邮箱:mhxmzj@163.com邮政编码:666200

  (二)受理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勐海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勐海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致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勐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及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